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汉口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制定《国际交流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如下:  

一、总则  

1.国际交流学院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及教师聘任制度。  

2.应聘担任国际交流学院的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应聘担任国际交流学院的教师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  

二、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1.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2.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严慈相济,教学相长,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力戒浮躁,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4.服务社会。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谋取私利。  

5.为人师表。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以高尚师德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自尊自律,清廉从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应该遵照以下规定,确保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1.课前备课  

1)执行教学大纲,明确所授课程的教学内容、目的和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平行课以及后续课之间的衔接关系;  

2)制订教学计划,选定教材,填报《教学进度表》,经系主任签字后执行,并于开学后第一周送报学院和教务处;  

3)设计每一节课的教学方案(以下简称“教案”),任课教师在开课前至少应写好该课程全部教案的2/3;  

4)每节课前,确认最终教案,在教学实践中,应根据学生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选择使用或开发制作课件、挂图,做好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  

2.课堂教学  

1)教师授课请讲普通话,语言表达准确、简练;用规范字,板书工整。  

2)课堂讲授要求概念准确、条理清晰、论证严密;教学内容重点突出,突破难点,并注重介绍本学科的最新成果;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3)教师在第一节课应讲清本课程的教学进度安排、考勤、考核与平时成绩及其他有关要求,取得学生的配合。  

4)严格要求学生,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报相关学院或教务处。  

5)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其中,教学进度计划的调整要报学院同意。  

6)课堂上不得随意接待来访或接、打电话,不得传播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信息。  

7)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停课或自行找人顶替,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3.课外辅导  

1)每门课程都要定期安排课外辅导,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集体辅导为辅,并做好记录。  

2)辅导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启发学生思维,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既要辅导基础差的学生,也要注意发现与培养拔尖人才。  

4.习题课  

1)习题课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应该列入课程进度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2)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确定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内容,重点解决学生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问题。  

5.课外作业(含实验报告和课程论文)  

1)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提出课外作业(含实验报告和课程论文)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作业量要适当,既要达到“多练”,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  

2)教师应按时批改学生作业,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学院审批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1/3。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予鼓励,尽可能给予批改。  

3)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好书面记录,并按一定的比例记入学生课程平时成绩;对作业中普遍性的、突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集体讲解。  

6、实习(含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  

1)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以下统称实习)是教学计划内的综合实践课程,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2)所有教师(除老年或患病者外)都应承担指导实习的任务,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在一个聘期内至少应参加1次指导实习工作。  

3)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落实实习安排,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既要严格要求学生,精心实施实习计划,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5)指导教师既要指导学生完成实习论文或调查报告,还要主动同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总结及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7.课程考核  

1)任课教师在课程的课堂教学完成之后,应参与课程考核工作,课程考核必须严格按学院和教务处的规定进行。  

2)根据课程的性质,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回答问题、作业、测验、实验等评定成绩。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实验操作、上机考试等形式。  

3)课程的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教学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环节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  

4)考试命题教师要严格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命题,必须先制订《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再向学院或教务处提交考试内容、考试要求相同,但卷面不同的A、B两份试卷及其各自的参考答案。  

5)《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应该向学生公开,试卷及其参考答案绝对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露,否则,将追究包括命题教师和接触过被泄露文件者的相应责任。  

6)我校教师都有承担监考任务的责任,监考教师务必遵守《监考守则》,履行监考职责,并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7)阅卷教师应在考试后5天内将考试试卷评阅完毕,按要求登录于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并及时将该课程成绩单、试卷和试卷质量分析表交学院教学秘书,以备学校检查。  

8)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确保考试成绩的公平公正性。成绩一经上报,未经组织复审,任何人不得更改。对考试作弊学生的试卷严格以“零”分记,并注以“作弊”字样。  

8.毕业论文(设计)  

1)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拟定,接受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  

2)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一经批准下达后,未经学院(课部)同意,不得更改。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科研目的、态度、方法及参阅文献、拟定论文提纲、开题报告等均应予以认真指导。学生完成论文(设计)初稿后,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认真评阅论文(设计),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4)在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学生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  

四、奖励与惩处  

1.学校对在教学或教学改革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评审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2.凡教学事故均由教务处按照《汉口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规定》进行认定与处理,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情节与后果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汉口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教学工作制度经学校和学院多次研究修订,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