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国际交流学院采取“独立核算”的运营理念。为使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就财务管理权限、原则、内容和方法制定有关规定。
一、我院财务实行多级核算和管理。学院除纳入学校统招招生计划学生的学费由学校财务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其他各项国际交流学院相关的学费和培训费用由学校财务按照董事会同意的规定进行统一核算后,由国际交流学院自行审批和管理。然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学校的财务制度,编制记账凭证。做到使用正确,内容真实完整,金额准确无误。
二、为规范化学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在资金的使用过程当中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签字制度。各项费用报销前,必须由主持工作的院长审批签字,报分管校长审批签字同意方可报销。一律提供正规合格发票,若不能提供发票须说明合理原因,并由三个以上的证明人签字证明。如果需开出支票转账,支票开出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付给供货商,支票过期产生的各项附加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使用大额资金2万元以上(含2万元),需先申请,由院办公会开会讨论后批准,并报主持工作院长和分管校长审批。
三、教学费用使用要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实行严格把关和审批,属于此类开支的项目
(1)国际学院独立聘请的教师课酬;
(2)办公用品费用;
(3)印刷、书籍、报刊购置;
(4)软、硬件、设备的配备;
(5)差旅费、考察费、会议费(须院里同意后参加);
(6)接待费;
(7)其他(需咨询主持工作院长,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国际学院教室的装修及教室器材的配备支出。采取先预算,后实行招标制合同化,采取先验收,阶段付款的模式。支出费用严格控制在预算以内。若超出预算外费用,必须由学院办公会讨论,经主持工作的院长和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报销。
五、学院节假日及年终奖金的发放及日常的话务和生活补贴,需根据每年10月份学院总体的收入进行量化安排,量化细则由学院办公会讨论后,报分管校长审批执行。
六、严格控制各种人工费的支出。如需支付各项人工费用(讲课费、酬金等),必须先报主持工作院长审批签字,再报分管校长审批签字同意方可支付。支付时如达到缴税上限,税金由个人缴纳。支付学生国际留学生奖学金,需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扫描件、我院开具的学籍证明、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学号,学院进行严格审核后,统一发放。
七、报销出国相关费用,须凭出国任务相关文件,并按照学校财务规定的范畴之内进行报销。
八、各类办学收费,一律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除学校统一要求外,学院不参与任何的收费。
注:汉口学院国际交流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学校和学院多次研究修订,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