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奖范围  

二年级以上的全院学生(不含来华留学生),已经出国者不参与评选和投票表决。  

二、评奖原则  

国际交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两者结合的基础上进行公开评定。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和世界大事,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积极要求进步;(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3)热爱学校,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4)在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15名。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在学习上有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3)学习积极努力,所学课程学年总评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无挂科记录;(4)每年所有英语课程综合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15名。  

3、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各项学院开设的素质拓展课程,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①违反学校“七不”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染头发、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参与赌博、不在校外租房、不无故夜不归宿);②寝室卫生保持不够,无故旷课。  

(二)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完全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2、所学课程学年总评成绩,原则上平均在80分以上;3、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同年级或同专业前10名;4、对校、院(系)、年级的工作和活动有突出贡献;5、每年所有英语课程综合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10名。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基本条件;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对校、院(系)、年级、班及寝室的工作有较大贡献;3、担任干部满一学年以上,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20名;4、评比对象为学校和辅导员承认的,所有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的各种职别的干部;5、每年所有英语课程综合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15名。  

(四)单项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或是在一段时间内成绩有明显提高,或是在某一学科中成绩特别突出;2、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为集体争得了荣誉;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为体育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4、能带头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情况发生;5、积极素质拓展训练,并且表现优秀。  

四、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五、实施办法  

(一)每学年结束后10-11月份评选,12月份颁发。  

(二)以上评选工作在班委会的具体组织下进行,按照个人提出申请(英语)、公开演讲(英语)、民主评议、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评选,然后将结果以班级的形式上报到国际交流学院办公室统一审核。  

(三)评选结果,在院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学工部汇总,由学工部与教务处、财资处等有关单位复核后报学校批准。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国际交流学院。  

注:汉口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活动积极分子奖学金评定办法经学校和学院多次研究修订,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