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聘任人员入职程序  

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如需增加编制,首先报分管校长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报告。内容涉及进人的必要性,进人后拟安排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B:要求到我院入职人员提供本人的申请、个人简历和职称、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注:在国外获得学士的,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评估证明)。  

聘任人员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A:入职辅导员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在外语方面有较强优势,能给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工作。  

B:经学院会议讨论和分管校长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和董事长审批。  

C:聘任专职教师的相关标准及福利待遇按照汉口学院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执行。  

D:由国际交流学院自行聘任和发放工资的教师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院教师的年终述职考核程序  

学院接到学校人事处下发的员工考核通知后,及时召开学院会议,传达学校的相关政策和精神并部署学院的员工考核工作。  

行政办公人员(含辅导员),具体考核如下:  

A:进行个人述职;  

B:辅导员岗位要求学生对辅导员进行量化打分;  

C:本年度个人科研成果统计;  

D:人事处要求的考核量化表格的填写;  

E:认真讨论后,进行无记名互相打分(除重大特殊情况,全体行政人员必须参加),不合者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免职。  

全体授课教师人员,具体考核如下:  

A:学生对教师进行量化打分;  

B:参照教学督导本年度教学检查情况;  

C:教师科研和职称评比情况;  

D:学院综合所有情况,决定下一学期授课教师的聘解情况。  

注:汉口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人事工作制度经学校和学院多次研究修订,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